流程说明:
1、车辆更新和报废。 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见附件),并提出具体意见,实行车辆年度计划更新管理。 1.2、客运车辆计划更新的原则。客运车辆更新实行座位数总量控制,更新后的车辆总座位数不得超过原车总座位数的15%。 1.2-1、更新后的车辆等级应高于原车级。 1.2-2、鼓励小型车更新为大型车,在座位数不突破总量控制、更新后车辆等级高于原车等级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退二进一,退三进二,退五进三等方式进行更新。 1.2-3、为适应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鼓励大型车更新为小客车,在座位数不突破总量控制、更新后车辆等级高于原车等级的前提下,可采取退一进二,退一进三等方式进行更新。 1.3、客运车辆更新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客运车辆更新分上、下班年度每年两次。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月和7月制定本辖区省级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更新计划,分别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车辆更新时须提交的材料。 2.1、《道路运输车辆更新申请表》(见附件); 2.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2.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2.4、拟投入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还应提供一下材料: 2.4-1、拟聘用驾驶人员的相关资料(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或市(州)运管机构出具《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见附件); 2.4-2、加盖单位印章和已聘用驾驶员本人签字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4-3、旧车去向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见附件)或运营机构出具的《车辆下线证明》(见附件); 2.4-4、购车资金证明(见附件); 2.4-5、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及复印件; 2.4-6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2张; 2.4-7、新上线车的5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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