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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1-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培训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五部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甘肃省境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以下简称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管理水平、培训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合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内容

第六条  质量信誉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最终分值在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资格条件指标:组织机构,人员条件,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二)质量管理指标: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教学业绩,考试情况。

第八条  质量信誉考核分为资格条件考核和质量管理考核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见附件1)。质量信誉考核最终分值,资格条件考核占20%,质量管理考核占80%。

第九条  资格条件考核分值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质量管理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不再进行质量管理考核,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十条  质量信誉考核每年进行两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每年年中、年末质量信誉考核时,应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教练员名册、证件;

(三)教练车辆汇总表及相关手续;

(四)培训计划和教练员教学教案;

(五)理论教学多媒体软件资料;

(六)考核期内培训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七)考核期内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登记册;

(八)《结业证书》发放登记册;

(九)《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使用登记册。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交通、公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社会监督员等各行业专家组成质量信誉考核专家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质量信誉考核采取专家组实地考核、组长负责制的方法,通过听汇报、查记录、问情况、看教学等方式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第十三条  质量信誉考核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每年5月、11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申请考核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质量信誉考核专家组的考核结果(见附件4),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质量信誉排行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立全省一、二级培训机构质量信誉排行榜,并在甘肃道路运输信息网和《甘肃道路运输》杂志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考核等级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并通报公安部门暂停受理考试;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因主观原因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其考核等级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发生重(特)大培训教学事故,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当年考核等级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发现培训机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其考核等级结果无效,直接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监督质量信誉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发现考核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或帮助培训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核的结果无效。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2、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3、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4、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意见表


附件1: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培训机构(公章):                 

 

考核时间:                  

 

 

 

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办法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

二、质量信誉考核专家组采取实地考评、组长负责制的方法,通过听汇报、查记录、问情况、看教学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管理水平、培训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质量信誉考核分为资格条件考核和质量管理考核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质量信誉考核最终分值,资格条件考核占20%,质量管理考核占80%。

四、资格条件考核分值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质量管理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不再进行质量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

五、本考评表中各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涉及其它项目。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简 况

 

机构名称

 

类、级别

  类     级

经营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 核 专 家 组 成 员 名 单

 

姓   名

专家组职务

工 作 单 位

职务或职称

签 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一、资格条件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额定分值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一)

 资格条件(20分)

 

 

 

 

1

主体资格

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5

 

 

2

组织机构

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5

 

 

3

岗位职责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5

 

 

4

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0.5分。

5

 

 

(二)

 人员条件(20分)

 

 

 

 

1

理  论

教练员

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教练员证》。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2

驾驶操作  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10%,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教练员证》。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及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3

管理人员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三)

教学车辆

(20分)

综合类一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三种以上(含三种)车型,综合类二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车型,综合类三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一种车型,一、二、三级培训机构车辆总数分别不少于50、20、10辆,且每种车型不少于5辆;专项类培训机构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一、二、三级培训机构车辆总数分别不少于50、20、5辆。               

教练车数量每少1辆扣1分。

5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1分。

5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挡位。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1分。

5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和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教练车学牌。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1分。

5

 

 

(四)

 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40分)

 

 

 

 

1

教  室

理论教室面积不小于50㎡,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2㎡。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4

 

 

2

教练场地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

每减少5%扣1分。

4

 

 

场内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0.5分。

4

 

 

2

教练场地

教练场面积、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4

 

 

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或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4

 

 

3

教学设施

设备

应当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3

 

 

应当使用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2

 

 

交通信号挂图及教学磁板。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不符合条件扣1分。

2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转向机构模型和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0.5分。

2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不符合条件扣1分。

2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及车用灭火器。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0.5分。

2

 

 

可选项目:(1)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2)汽油机工作原理;(3)柴油机工作原理;(4)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5)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6)柴油机燃料供给系;(7)发动机点火系;(8)发动机冷却系;(9)离合器;(10)变速器;(11)自动变速器;(12)红外线桩考议;(13)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1)-(12)项中每具备一项加0.5分,第(13)项中每具备一台加0.5分,最高加3分。

5

 

 

得分合计

 

 

100

 

 

二、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额定          分值

实际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教练员管理 (30分)

教练员应配备交通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并按大纲要求制定理论、操作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5

 

 

 

应当如实、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3

 

 

 

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调查发现一次扣1分。

3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并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3

 

 

 

应当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版《教练员档案》。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应当与聘用的教练员签定劳动合同。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2

 

 

 

教学过程中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一次扣1分。

3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调查发现一次扣1分。

3

 

 

 

发生媒体曝光、学员投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调查发现一次扣1分。

2

 

 

 

(二)

经营管理 (45分)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调查发现违反一项扣1分。

3

 

 

 

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0.5分。

3

 

 

 

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调查发现一次扣1分。

5

 

 

 

应当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并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不符合条件扣1分。

2

 

 

 

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 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不符合条件扣1分。

2

 

 

 

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并建立《结业证书》发放台账。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3

 

 

 

应当建立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3

 

 

 

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1分。

3

 

 

 

(二)

经营管理 (45分)

应当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教学,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1分。

3

 

 

 

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调查发现违反一次扣1分。

3

 

 

 

教练车人车配备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大车8人/车,小车6人/车)。

调查发现违反一次扣1分。

3

 

 

 

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票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培训收费标准行为。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3

 

 

 

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完好;教室、教练场地干净整洁;办公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1分。

3

 

 

 

应当建立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对学员投诉及时落实并有处理意见。

不符合条件扣1分。

3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签字。

不符合条件扣1分。

3

 

 

 

(三)

教学业绩  (15分)

给学员配发交通部统一培训教材达100%。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3

 

 

 

学员能够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1分。

3

 

 

 

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结业证书》发放达100%。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3

 

 

 

学员对理论教练员的评议分值不低于80分。

每减少5分扣1分。

3

 

 

 

学员对操作教练员的评议分值不低于80分。

每减少5分扣1分。

3

 

 

 

(四)

考试情况  (10分)

结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80%。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

 

 

 

驾驶证科目考试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60%;

以公安车管部门反馈意见为依据,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

 

 

 

(五)

得分合计

 

 

100

 

 

 

(六)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整                                              改                                        具                                   体                                     要                                     求

 

 


附件2: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机构名称

 

类、级别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许

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培训机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培训机构名称

类、级别

经营

性质

经营许可

证  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附件4: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意见表

机构名称

 

类、级别

 

经营性质

 

法人代表

 

资格条件分值

 

所占比例20%

 

质量管理分值

 

所占比例80%

 

最终考核成绩

 

评 定 等 级

 

质量信誉考    核

专 家 组

意     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份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档,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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