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l、《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定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划分表(包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及其复印件和营运车辆勘验报告;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高速(超长)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车辆定位系统证明; 6、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 7、9.0×6.2CM尺寸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 8、业务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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