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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经营者的信誉考核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12-21  浏览次数:

 

 

甘肃省客运班线(车辆)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标准

车牌号码: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经营条件的要求

合格者15分

 

 

2

 

未被省、市(州)新闻媒体曝光,未被省、市(州)运管机构通报批评。

共10分,每被曝光或通报一次扣2.5分

扣完为止。

 

 

3

在经营中严格做到“七不”,即不超载、不倒卖旅客、不强拉强运、不绕圈揽客、不涂改标识、不欺骗旅客、不无礼待客。

7项中每合格一项得2分,共14分

 

4

按规定悬挂线路标识,不私制线路牌

每合格一项得4分,共8分

 

5

按规定线路运营、按规定站点停靠,不站外揽客、沿街揽客

每合格一项得4分,共16分

 

6

严格做好途中上下旅客“三品”查堵工作

合格者得4分

 

7

途中因故障或事故、无法继续行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旅客换乘。

合格者得10分

 

8

驾驶员和乘务员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合格者得5分

 

9

自觉服从交通、运管管理,自觉接受运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合格者得8分

 

10

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合格者得10分

 

实际得分

 

考核结果

 

企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州)运管处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考核结果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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