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经营条件的要求 |
合格者15分 |
|
2 |
未被省、市(州)新闻媒体曝光,未被省、市(州)运管机构通报批评。 |
共10分,每被曝光或通报一次扣2.5分
扣完为止。 |
|
3 |
在经营中严格做到“七不”,即不超载、不倒卖旅客、不强拉强运、不绕圈揽客、不涂改标识、不欺骗旅客、不无礼待客。 |
7项中每合格一项得2分,共14分 |
|
4 |
按规定悬挂线路标识,不私制线路牌 |
每合格一项得4分,共8分 |
|
5 |
按规定线路运营、按规定站点停靠,不站外揽客、沿街揽客 |
每合格一项得4分,共16分 |
|
6 |
严格做好途中上下旅客“三品”查堵工作 |
合格者得4分 |
|
7 |
途中因故障或事故、无法继续行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旅客换乘。 |
合格者得10分 |
|
8 |
驾驶员和乘务员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
合格者得5分 |
|
9 |
自觉服从交通、运管管理,自觉接受运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
合格者得8分 |
|
10 |
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
合格者得10分 |
|
实际得分 |
|
考核结果 |
|
企业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州)运管处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