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和谐稳定,全省汽车站内所有窗口售票、网络售票的班车将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旅游(包车)客运实行承租企业(人)实名登记,现公告如下:
一、实名制售票范围
1、全省三级及以上汽车站,其中,已实现计算机售票的实行计算机实名售票,尚未实现计算机售票的实行实名登记售票。
2、甘肃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
3、全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实行承租企业(人)实名制。
二、实名售票启动时间
2016年8月15日起,全省道路客运班车(不含农村客运班车),试行实名制售票(登记)、乘车制度;全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实行承租企业(人)实名制。9月1日起,全面启动道路客运旅客身份查验工作。
三、实名售票相关规定
1、乘客在窗口购票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同一班次内,一张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代购车票的,需出示购票人及被代够车票乘客的有效身份证件。
2、乘客购票时需现场核对票面信息,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存在差异时,需立即将原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保证票面与证件信息的一致性;乘客在网站购票的,要准确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姓名、号码等信息,以备查验。
3、乘客进站乘车,需持车票和有效身份证件。汽车站在检票时要进行实名查验。车票所载明的旅客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信息及旅客本人不一致的,不得进站乘车。
4、乘坐道路旅游(包车)运输车辆的,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乘车。道路旅游(包车)承租企业(人)要对乘客进行查验登记。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31-1232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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