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建立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市场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3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49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执法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监管而建立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名单、项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情况公开、事后监管依法负责。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市局相关职能科室按照各自具体业务实施,执法支队配合。
第六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培训,持有《甘肃省行政执法证》;检查对象包括各县运管局和崆峒运管局。
市运政执法支队要适时更新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执法检查人员资格合法、检查对象全面准确。
第七条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市局相关职能科室按照各自具体业务需要,从抽查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对象,应当实施重点抽查、多次抽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并综合考虑检查内容进行确定。
第九条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周期进行。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不同层面的抽查,每次至少抽查30%的检查对象,对检查对象年度抽查将达到100%全覆盖。
第十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时,应由分管领导现场进行监督,抽取结果记录即时打印,并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被检查对象记录表。现场核查记录表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应根据检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向抽查对象泄露工作情况;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其他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38365-365.com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