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概况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公告公示 公众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政务公开
平凉市道路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运管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管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甘运安监〔2016〕28号)和市安委办转发《甘肃省安委办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平市安委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建立道路运输领域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结合实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要在全面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 (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 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绘制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4.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平凉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对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时检查风险点责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对于一线操作层面不按规程操作,以及管控责任不落实和措施缺失、不到位或失效等不安全因素,要作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且构成重大隐患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直到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

5.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避免“一挂了之”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和科技支撑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行业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加强远程监控预警,强化技术防范和紧急避险、自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控,督导客运车辆更新安装车载安全锤及行包检测设备,全面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提升行业在事故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支撑能力。

2.推进营运车辆更新改造和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已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营运车辆更新、改造以及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黄标车”、“营转非”等营运车辆。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加强与运输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多方共同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县运管局要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对涉及行业安全生产的事项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报“黑名单”企业及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严格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政许可条件,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取缔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制定完善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准入、动态管理和退出制度。

(五)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应急培训。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突出针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内部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高效开展事故处置与应对工作。

(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在广播、电视、报刊、行业网站及政务微信、微博、短信平台上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凝聚安全共识,全面提高企业、社会民众对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民众了解、关心、支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运管局、各运输企业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瓶颈”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特别是要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推进道路运输标本兼治遏制重大事故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精准实施。各运管局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实施。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协调督促,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严格考核问责。各运管局要加大指导力度,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基层和企业无所适从、被动应付。同时,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决”。对在遏制重特大事故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简单应付、懒政怠政的,必须问责到位。

(四)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市运管局将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选取有代表性、有积极性、工作基础好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专人,及时报送信息。各运管局、市直运输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末8 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可供交流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含电子版图片文档)。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933-5916096

传真:0933-8235919

  电子邮箱491520096@qq.cm
 
 
版权所有:平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备案号:陇ICP备15002026号
地址:平凉市南环中路59号; 电话:0933-8611465;邮编:744000; 邮箱:master@plyg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