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发〔2013〕470号)、《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7号)和《平凉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平凉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委会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工作。
第四条 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挂牌督办程序包括:核实挂牌督办信息、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核销。
第六条 挂牌督办单位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第七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市政府及其市安委办交办的挂牌督办事项;
(二)上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挂牌督办事项;
(三)道路运输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关事项;
(四)上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事项;
(六)企业存在突出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等事项;
第八条 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隐患和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第九条 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挂牌督办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领导负责。
第十条 挂牌督办信息来源包括: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单位报告的;
(二)上级部门及挂牌督办单位督查检查中发现的;
(三)上级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
(四)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并经查实的。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或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六)核销程序。
第十二条 被挂牌督办企业应当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送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整改措施、时间和应急预案;
(四)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第十三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六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
第十七条 挂牌督办单位根据核实验收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第十八条 被挂牌单位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
第十九条 对未按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给予被挂牌督办单位通报批评、安全生产约谈、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或跟踪管理对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于年中和年末将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情况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38365-365.com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