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提高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坚持依法依规、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协会组织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机制。
2、本制度适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应当健全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保障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可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及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咨询服务。
二、宣传教育
1、市、县运管局以及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汽车客运站、道路运输车辆、公交站台、村级停靠亭等载体,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快讯、微信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每年六月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市、县运管局以及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要针对行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点,对包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全体职工进行行业安全工作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工作知识。
3、市、县运管局以及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对象,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强化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宣传,有效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培训职责
1、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责分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适时组织各县运管局、崆峒运管局和市直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送上级和其他机构培训。
各县运管局、崆峒运管局组织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并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或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两客一危”企业从业人员不得少于两次;新员工及转岗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参照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要求),并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培训,并经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或将上级和其他机构培训证书报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道路运输领域应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3、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采用“互联网+安全教育”模式强化教育效果。
4、在节假日、恶劣气候条件、上岗前、工作对象改变、工作交换、新工艺、新设备生产或运输等特定情况下,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及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监督考核
1、市、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做好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对不按上述内容学时进行教育培训工作的,由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无考核职责)和质量信誉考核中计分处理。
五、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和档案管理
1、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法律、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2、安全意识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增强岗位安全履职尽责意识。
3、安全法律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综合性、行业性的法律法规等,增强行业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安全知识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现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识别和预防各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行为的技能、各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增强安全履职尽责能力。
5、安全操作技能方面。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要求、危险源的排查分析和预防处置、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规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相关安全防护知识、职业卫生健康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增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能力。
6、市、县运管局相关业务部门应指导和加强所属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要做到一人一档和一事一档相结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保存。档案的范围应当包括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档案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以及复训情况等,包括按照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情况等。档案保存应规范、完整、真实,不得擅自修改、伪造。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本制度由38365-365.com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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